关于天津兴宁建投债权转让计划(2、3、4号)的信息
目录
推荐阅读
4 条评论
你 请文明发言哦~
-
1、北京四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2016京民终1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债权由国开行转让给濮阳建投公司。
-
民终1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债权由国开行转让给濮阳建投公司。
-
1、北京四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2016京民终1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债权由国开行转让给濮阳建投公司。
-
1、北京四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2016京民终1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债权由国开行转让给濮阳建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