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众多荣誉的刘光基,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
执行难,是当下全国法院面临的最大工作难题之一。为此,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搭建被执行人信用网,将不依法履行执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纳入失信名单。在这项执行举措面前,“蔬菜大王”刘光基成了受限者之一。
曾经的光环:全国劳动模范
记者采访了解到,刘光基的传奇经历始于1980年代。当年,广汉人刘光基和妻子在卖掉部分口粮后,凑了200多元钱,买回西红柿种子,率先在村子里育起西红柿秧苗,在经历了数次失败之后,终于探索出了蔬菜种植经验,成功种出了多种畅销蔬菜瓜果。
在种植业务走上正轨之时,刘光基于1987年创办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一路披荆斩棘,并成立了种都集团公司,先后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并将业务做到了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过近30年的发展,种都种业(集团)公司成为了国际种子联盟(ISF)在中国的唯一会员单位,“种都”在全球72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国际商标。
这些年来,刘光基本人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全国农村科普先进工作者”、“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最后一根稻草:730余万元债务
不过,种都种业(集团)公司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资金问题,经营出现困难。
记者从法院了解,在此情况下,刘光基旗下的各种业公司开始通过贷款或民间借款的方式融资。其中,四川种都种业公司分别向债权人张某和王某借款450余万元和280余万元,到期不能偿还。二位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四川种都种业公司仍然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向高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公司账户,还查封了部分财产蔬菜种子,在此情况下,四川种都种业公司仍然未主动偿还债务。随后,法院通知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基,要求其本人申报公司财产,并向法院作出说明。
法官介绍,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刘光基本人向法院书面承诺,愿意分期偿还这两笔共计730余万元的债务,但需要分期持续履行。事后几个月,这笔债务至今仍未履行。为此,高新法院将刘光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方式和消费方式进行了限制。
还涉其他债务:法院将拍卖种子
高新法院的承办法官介绍,除了这两笔债务,四川种都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欠有其他外债,自从将法定代表人刘光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后,法院已经无法联系上他本人。
最近几天,记者多次拨打了刘光基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盲音状态,而其位于成都高新区的办公室座机也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在工商信息档案中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四川种都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欠款1000多万元外债,已于2015年6月9日被抵押1350万元的财产,目前仍处于抵押状态。刘光基既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大股东,目前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据承办法官介绍,由于公司基本账户上没有足额资金,法院查扣了公司的部分财产蔬菜种子,下一步公司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这些财产,从而偿还申请人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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