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麒保理-楚雄城乡2023年应收账款债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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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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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是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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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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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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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每个享有连带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每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有清偿;法律分析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人与债务人肆意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