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债权项目(齐河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债权项目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435,443,832.4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0,341,479,734.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60,262,552.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60,262,552.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77,715,664.35元,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76,026,255.2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现金股利1,508,091,006.89元、支付永续债利息1,093,964,098.18元之后,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59,896,856.12元。

2.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068,344,951.23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4.13%,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

3.剩余未分配的3,991,551,904.89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受住了世界变局加快演变、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战略转型取得初步成效,战略布局雏形显现,主业投资优势集成,推动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订单质量持续提高,行业优势不断累积。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行业情况如下:

1.建筑业方面

2022年,全国建筑业大力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2022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关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内建筑市场已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2022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85%以上,2022年达到6.89%,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稳固;总产值持续增长,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再创新高;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增速放缓,新签合同额增速止降转升。

公司秉承“建世界一流企业,创全球卓越品牌”的愿景和“事耀民生,业润社会”的理念,紧扣国家战略及“十四五”规划,聚焦主责主业,致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水、能、砂、城、数”业务布局、“投建营”一体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境内外市场区域化属地化的全球化发展布局加快调整构建,经营发展的质量、效率、动力发生深刻变革。紧紧围绕市场客户,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持续推动建筑业务高质量发展。

2.电力投资与运营方面

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电力行业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能源低碳转型持续深入,清洁能源生产较快增长,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比上年增长8.5%。电力生产平稳有序,清洁能源发电占比提高。电力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发电保供责任,全力保障用电需求。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5.64亿千瓦,比上年末增长7.8%。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2.32亿千瓦,增长2.7%;水电装机容量4.14亿千瓦,增长5.8%;核电装机容量0.56亿千瓦,增长4.3%;风电装机容量3.65亿千瓦,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3.93亿千瓦,增长28.1%。装机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在“碳中和”和“碳达峰”成为各国共识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金融机构、知名企业纷纷声明不再支持煤电。越南、阿联酋、沙特等国政府正在将能源转型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加快推进海外风光电业务高质量发展。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效益”原则,加强电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快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着力推动业务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发展。抢抓新能源资源卓有成效,资源储量和开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国内,控股投资的7个抽水蓄能电站实现年内开工,签约多个抽水蓄能EPC项目或施工承包项目,行业领军地位持续稳固。海外,主要经济体能源转型,赋能公司主业发展。根据中国机电商会统计,2022年中国电建在海外电力项目总排名以及火电、水电、新能源、太阳能光伏、风电五个分排名中,签约额均位列前茅。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以“建设清洁能源,营造绿色环境,服务智慧城市”为企业使命,致力建设成为“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工程承包与勘察设计、电力投资与运营、设备制造与租赁及其他业务,具有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装备制造和投融资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能够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公司坚持全球化经营、质量效益型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塑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卓越价值的品牌,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创新性工程建设整体解决方案,以奉献清洁能源、绿色环境和精品建筑为己任,努力推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世界的互联互通。

1.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

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充分发挥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聚焦“水、能、城”,持续深化业务调整转型升级。科学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新能源等行业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探索氢能等前沿技术储备,抢抓“双碳”机遇,全力推进新能源和抽水蓄能业务规模化快速发展。不断创新水环境治理新模式,打造了具有鲜明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水环境产业,为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释放新空间,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新模式。充分发挥产业联动优势,全面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在国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与航道等基础设施领域顺势勇为、成效显著,建设了一批代表性项目,公司已成为服务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骨干力量之一。公司紧紧围绕市场客户,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全面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以EPC、FEPC、EPCO、BT、PPP等一体化商业模式,投资建设了一批国家、地区、行业的重点工程,在充分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助推作用的同时,市场认同、客户认同不断提高。

(1)能源电力

作为抽水蓄能建设领域的绝对主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3060”双碳战略,推动新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建设。发挥规划设计传统优势,抢抓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开发资源,积极获取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建设任务。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A场址工程EPC总承包合同(55.9亿元)、通辽科尔沁区138万千瓦生态治理风电基地(大林、高林屯)EPC总承包项目(51.4亿元)、锡林浩特市泰富能源100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47.4亿元)、蒙西基地库布其2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总承包II标段(39.5亿元)等重大新能源项目,金沙江公司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40.2亿元)、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28.1亿元)、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26.9亿元)、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施工(15.9亿元)等水电项目。

全年新签能源电力业务合同金额4,529.43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44.88%,同比增长88.76%。其中,新签光伏发电业务合同金额1,936.48亿元,同比增长409.88%;风电业务合同金额1,455.39亿元,同比增长68.21%;常规水电业务合同金额347.87亿元,同比下降43.93%;抽水蓄能电站业务合同金额243.45亿元,同比增长20.27%。

(2)水资源与环境

公司充分发挥“懂水”的规划设计优势和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持续强化“流域统筹、规划先行、综合治理、技术先进、高质长效”的营销理念,积极构建并完善水环境业务管控体系,坚定不移地扩大水利、水务、水环境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灵昆全域生态环境导向产城融合开发项目(330.5亿元)、石家庄市藁城区区域集中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75.4亿元)、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71.6亿元)、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68.7亿元)、温州市瓯江口二期“两新一重”建设项目先行区联合开发特许经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57.7亿元)等项目。

全年新签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合同金额1,766.72亿元,同比增长36.4%。其中,水环境治理业务合同金额1,175.56亿元,同比增长115.32%;新签水利业务合同金额591.17亿元,同比减少21.11%。

(3)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

公司全面参与城镇化建设,坚持市场竞争和投资带动双轮驱动,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业务市场开拓和项目竞争,持续推动基础设施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新签了宾川县鸡足山区域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土地整治项目(63.8亿元)、昆明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股权合作+EPC投资建设项目(61.1亿元)、天津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开发项目(60亿元)、靖圆“一药一智”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施工项目(50亿元)、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晋中区域)PPP项目(43.5亿元)等一批具有区域、行业影响力的代表性重大项目。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场开拓力度,中标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14.7亿元)、市域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106亿元)、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61.8亿元),为公司提高高铁市场参与度、获取更高占有率提供有力支撑。

全年新签基础设施业务合同金额3,565.95亿元,同比减少1.5%。

2.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效益”原则,加强电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快推进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为核心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着力推动业务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发展。电建新能源公司股份制改造圆满完成,公司获取新能源资源储量和开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2022年新增建设指标、新增投资立项、新增开工项目、累计投产装机规模等四项指标均突破1000万千瓦。

2022年度,公司新增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36万千瓦、127.2万千瓦、37.3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2,038.3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764.44万千瓦,同比增长21.64%;水电装机685.54万千瓦,同比增长5.75%;火电装机316万千瓦,与上年基本持平;太阳能发电装机272.36万千瓦,同比增长87.63%。清洁能源占比达到84.5%。

3.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设备制造与租赁、砂石骨料的开发销售、商品贸易及物资销售、特许经营权及服务业等。

设备制造与租赁业务是与公司工程承包业务紧密相关的重点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水利水电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工程设备租赁业务及上下游相关业务,着力提高公司装备水平,保障项目顺利施工,降低设备资源投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随着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绿色砂石产业成为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优质解决方法,砂石市场逐渐供不应求。针对建筑行业市场格局变化,公司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发挥专业优势,加快打造绿色砂石全产业链,塑造供应链,持续扩大中国电建绿色砂石品牌影响力。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获取绿色砂石项目采矿权共计22个,已进入运营期的绿色砂石项目共计7个,绿色砂石资源储量达到85.68亿吨,设计年产能为4.69亿吨,投资规模为1,003.67亿元,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三)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共完成投资1,126.41亿元,为全年投资计划1,301.06亿元的86.58%。

2022年,公司新签合同总额10,091.86亿元,同比增长29.34%,为全年新签合同总额计划的102.98%。其中:国内新签合同额8,168.45亿元,同比增长32.59%;国外新签合同额1,923.41亿元,同比增长17.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存量16,069.49亿元,同比增长9.72%。其中:国内合同存量12,681.44亿元,占比78.92%;国外合同存量3,388.05亿元,占比21.08%。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由天职国际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及中天运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续聘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天职国际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琼,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显学,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齐春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显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财务审计费用1,2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0万元。公司向天职国际支付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公司向天职国际支付的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新增聘请信永中和、中天运作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参审审计机构所致;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内控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信永中和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承办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数量为358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根据信永中和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本期财务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三)中天运

1、基本信息

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刘红卫,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天运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3人。

中天运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4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67亿元。2022年度,中天运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0.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中天运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财务审计费用348万元。公司2022年度向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合计为1,740万元,较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增加2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控股股东资产置换等事项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度新增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23-02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2年,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78.83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60.76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15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2年,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96.68亿元人民币,年末贷款余额为41.25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2年,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为159.2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2022年,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28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2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00,3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0,183.4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2022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最高余额为2,078.23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6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债权项目(齐河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2022年,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161,220.92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37,149.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电建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2年,该项业务下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5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受3060政策影响,金融机构降低向新能源行业融资的条件,银行资金以及政策性资金等低成本资金大量涌入新能源行业,导致关联方对融资成本比较高的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需求降低,反映出相应业务的规模未达预期;其次,因政策原因导致新能源行业转变为卖方市场,资金供给大于需求,行业整体融资成本较2021年度大幅降低,导致融资租赁收益水平未达预期。同时年末电建租赁公司资金相对紧张,影响了当年关联方保理业务规模,因此电建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2年,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为543.4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89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保险建议、保险方案拟定、协助索赔、风险管理咨询等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未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2022年,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4.05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10亿元人民币。

2022年,关联企业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恢复生产经营,因此委托贷款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电建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2,7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2,950.72亿元人民币、3,154.15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628.35亿元人民币、149.86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年4月25日,电建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电建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27.44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82.93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18,364.25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产品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3,405,241.12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电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解释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5号,要求公司在判断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要求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要求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公司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解释15号关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的相关规定、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相关规定、解释16号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日)16:00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zgdj601669@powerchina.cn〉提交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14:00-15:00

(二)会议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届时将参加说明会。因工作安排,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2日(星期二)至05月07日(星期日)16:00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zgdj601669@powerchina.cn提交问题清单,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积平

电话:010-58381999

邮箱:zgdj601669@powerchina.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合理必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减轻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风险敞口。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货币类金融衍生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业务预算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不开展投机业务。但可能存在汇兑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叠加影响,各币种之间的汇率、境外利率波动较大。公司近年来国际业务迅速增长,在境外业务实施过程中,国内分包、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等多以美元等外币支出,存在结算收款币种与成本支出币种不匹配的情形。因此公司拟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现外币的风险中性,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实现套期保值。开展该业务可降低项目的盈利情况因汇率、利率不利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未来市场利率波动剧烈而带来的利息偿还、偿债备付率的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23年度任意时点的交易量/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工程项目外汇收支款项及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方面开展业务,计划开展交易的品种为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利率、货币掉期(互换)衍生品。

2、交易场所

公司拟与银行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82.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兑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公司主要结算币种波动频繁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交易结果产生影响。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币种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波动范围较为可控,汇兑风险通过结售汇双向、多笔多频次的操作,可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下转B610版)

本版导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7

发布于 2023-07-02 0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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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
    • 金牌理财师-姚经理
      金牌理财师-姚经理 回复 10个月前

      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合计为1,740万元,较上一期财务审计费用增加2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控股股东资产置换等事项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度新增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期财务审计费用将由公

    • 林经理
      林经理 回复 10个月前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4.关于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要求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

    • 林经理
      林经理 回复 10个月前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16号,要求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 林经理
      林经理 回复 10个月前

      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一、说明会类型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