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海忠先生持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8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三号”)持有公司股份30,96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6%;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一号”)持有公司股份6,462,203股,占珠海冠宇目前总股本的0.58%。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前述徐海忠先生与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旋木”)、易科汇华信一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0,181,803股,占总股本6.2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徐海忠先生、易科汇华信三号、易科汇华信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5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徐海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科汇华信三号、易科汇华信一号《关于计划减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过去12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因此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前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在单独/合计持有届时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遵守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除独立董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
(1)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如为自然人)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承诺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冠宇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一期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周期、产能规模等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项目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的发展战略需要,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浙江冠宇拟在四川省德阳市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冠宇”)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一期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建设期为42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实施及开展相关的一切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与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整体合作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审议的投资标的为一期25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二期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浙江冠宇已于2023年5月22日与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003376718978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
乙方名称: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JGM4K4R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8号综合楼561室
丙方名称: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C68JJ941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太湖路9号
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冠宇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实施主体:德阳冠宇。
项目选址:成都二绕以北,108国道以东,成都大道西侧(详细地址以宗地图为准)。
项目拟用地面积:项目总占地1360亩,其中一期占地727亩,二期占地633亩。
项目总投资:一期103亿元(25GWh)。
项目建设周期:土地摘牌后,须一年内动工建设,力争半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42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时限为准。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约定期限内未动工,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项目建设内容:一期项目规划建设十条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研究院,食堂宿舍以及配套设施,达产后产能达25GWh。
(二)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必要审议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浙江冠宇的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动力及储能电池业务规模,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周期、产能规模等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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