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国家商务部发布商办合函〔2023〕33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境内投资主体履行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申报工作。
一、填报对象
1.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境外企业(机构)证书(注: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并在境外完成注册手续的企业。
2. 2022年12月31日前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在境外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项目部、经理部等)。
备注:正在筹备中或外汇尚未汇出的企业(机构)无需申报。
二、截止日期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基本都要求企业在6月份完成填报,各主要城市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如下:
央企:6月30日
北京市:6月20日
上海市:6月20日
广州市:6月30日
深圳市:6月30日
注意:截止日后不予补报、修改。
三、填报路径
各地企业均统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填报。
申报网址: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申报路径:
我的业务-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非电子钥匙用户-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
四、注意事项
1. 年报报表中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FDIN3)为必填报表,切勿漏报。
2. 年报报表中涉及的财报数据均为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部分境外国家地区企业填报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时,到年报填报截止日仍未出具审计财报的,则以上一年度经审计财报数据为准。
3. 填写年报前请先核对“境内投资者管理”中的企业所有制性质、主管机关、行业,更新完善联系方式。境外暂停营业、筹备设立、撤注销的企业请在“境外企业信息管理”-“当前状态”中进行相应调整。
4. 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并将列入商务部对外投资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公示,请相关企业重视并按要求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