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托产品名称:陆家嘴信托一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方: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
●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
●延期兑付计划:本信托计划到期日将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
●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陆家嘴信托一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延期兑付风险。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金5,000万元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与陆家嘴信托签署《陆家嘴信托一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认购信托计划第六期,购买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预期收益率为7.10%。
信托资金拟投资于债务人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且期限为24个月的2020年私募债券1号。债务人将受托人投资各期债券交付的投资资金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延期兑付计划
近日,公司收悉陆家嘴信托《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临时信息披露公告”)。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显示,截至本信托到期之日,本信托计划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所属区域公司等(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未能偿付应付债务,因此陆家嘴信托作出如下安排:
(一)延长计划
本信托计划自2022年12月15日起进入延长期,自动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
(二)陆家嘴信托采取措施
1、抵押物转让是实现信托计划退出的有效路径之一。截至目前,已有国有企业向交易对手及陆家嘴信托表达了合作意向,目前谈判正在进行之中。
2、陆家嘴信托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完成了抵质押物等资产的查封。
(三)增信措施
1、抵押担保:唐山新拓以抵押物项目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于首期债券的投资起始日起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土地抵押的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对应他项权证;
2、质押担保:融创恒基以其持有的唐山新拓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融创集团与唐山新拓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收到陆家嘴信托发出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后,公司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尽最大努力障公司利益。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督促陆家嘴信托密切追踪融资人及项目情况,尽快向公司兑付余下的投资本息。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评估,确保委托理财的本金安全,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信托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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