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科控股债权资产转让城投定融(海科融通挺进A股)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1、审议《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谈婧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8、《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制订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4.01、审议《关于选举祝政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4.02、审议《关于选举马利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5、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16、推选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17、股东发言;
18、投票表决议案;
19、公布表决结果;
20、宣读大会决议书;
21、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
施,确保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
务;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并提交股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
的答复。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按
股东登记的先后顺序取前十位股东依次发言。
六、每一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
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七、董事会应认真听取股东发言,可以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
出的问题。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以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5 年度会计预审工作即将展开,经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华寅五洲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服
务 4 年,熟悉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承担公司往年财务审计工作中,能
够满足公司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本议案审议事项已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是否同意聘用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
元。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章程》原第八条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审议事项已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是否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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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选举谈婧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谈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对谈婧女士
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宜进行审议。
谈婧简历:
谈婧,女,汉族,1989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长城影视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区域主管,现任敦煌市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
司监事、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对外合作部主
任。
谈婧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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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
定外,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转型发展,解决公司转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杨宗昌先生、曾建文先生、何芳林女士、刘令
安先生、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共六名特定投资者。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为13.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
13.58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各发
行对象认购的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
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5、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不 超 过 135,500,000.00 股 ( 含
135,500,000.00 股 ) A 股 股 票 , 其 中 , 杨 宗 昌 先 生 认 购 金 额 为
715,666,000.00元,认购数量为52,700,000.00股;刘令安先生认购
金额为448,140,000.00元,认购数量为33,000,000.00股;曾建文先
生认购金额为67,900,000.00元,认购数量为5,000,000.00股;何芳
林女士认购金额为67,900,000.00元,认购数量为5,000,000.00股;
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银瑞金得壹普泰22号资产管理
计划认购金额为336,784,000.00元,认购数量为24,800,000.00股;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基金-金龙13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
额为203,700,000.00 元,认购数量为15,000,000.00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以及各
个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募集
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
自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结果,若许可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
量少于135,500,000.00股,则认购对象同意按照上表所示的认购比例
同比例认购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或由双方
另行协商确定。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包括杨宗昌先生在内的六名特定对象发行
不超过 135,500,000.00 股(含 135,500,000.00 股)A 股股票,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40,090,000.00 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入数量(万元)
1 医药电子商务项目 43,876.00 43,876.00
2 现代中药产业升级项目 37,847.00 32,433.00
黄山天目产业升级改造
3 19,800.00 19,800.00
项目
铁皮石斛健康产业园项
4 18,000.00 18,000.00
目
5 薄荷脑/油扩产项目 16,900.00 16,900.00
6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53,000.00 53,000.00
动资金
合计 189,423.00 184,009.00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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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
字[2007]3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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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八《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
合计发行不超过 135,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杨宗
昌先生、曾建文先生、何芳林女士、刘令安先生、上银瑞金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六名投资者(以上各
方合称为“认购方”)。 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目药业关于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杨宗昌先生、曾建文先生、何芳林女士、刘令安先生、
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500,000.00 股股票。
本次发行前,杨宗昌先生持有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长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四家合伙企业一共
持有公司 20,420,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77%,四家
合伙企业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宗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宗昌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内
容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目药业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关于制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
制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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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
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
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
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
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
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
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第 6 至 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
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并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关于通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具体内
容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四之(一)《关于选举祝政先生担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祝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对祝政先生
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进行审议。
祝政简历:
祝政,男,195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主
任编辑,高级政工师。曾任绍兴市委宣传部部委、干部处长,绍兴
电视台台长、书记,浙江华策影视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青化山旅
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冰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浙江国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绍兴市文联副
主席、绍兴市记协副主席、绍兴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主席、浙江省电
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委员、《浙江电视艺术》杂志副主编、中国广
播电视学会当代广播电视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黄河电视台理事
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祝政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四之(二)《关于选举马利清先生担任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马利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对马利清先
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进行审议。
马利清简历:
马利清,男,196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
杭州市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杭州市农业银行之江支行计划
科信贷员、团总支书记、计划信贷科科长助理,杭州市农业银行平海
路分理处主任,杭州农业银行保?支行行长助理,民生银行杭州凤起
支行行长助理,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业务一部总经理,浦发银行高新支
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新城支行行长,浦发银行建国支行行长。
马利清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关投票表决事项说明
如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
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 4,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
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议案组
4 中董事会候选人共有 2 名,则该股东对于议案组 4,拥有 200 股的
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
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
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表决工作由大会主持人主持,在股东代表中推举一名监票
人、一名计票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
负责。
股东填写表决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符号要
清楚。股东对审议事项,只能在审议事项后股东意愿项的相应栏内打
一个“√”。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收回表决票、统计数量,收回表决票等于
或少于发出表决票的,表决有效;收回表决票超过发出表决票的,表
决无效。确认表决有效后,计票人负责清点统计,表决情况由监票人
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宣读大会决议书。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
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方为通过。
经表决未获通过的议案,不得对议案进行修改后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重新表决。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