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疆三号·威海蓝创城投债(万疆集团)

[作者简介]王旭(1987—),安徽宿松人,汉族,中共党员,历史学博士,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硕、博毕业于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学、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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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宋代的乌、青两镇隔车溪而立,分属湖州的乌程县和秀州的崇德县,是今见最早的跨界市镇之一。两镇之关系可从地域空间、经济、行政、宗教文化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在地域空间方面,乌、青两镇借助桥梁和舟船,打破了河流的阻隔,两岸居民的交流和迁徙较为频繁。在行政方面,北宋时两镇分隶不同的州县,南宋时则演变为统一的政区单位。中央直接派遣镇官和酒务官兼管两镇之事务,使其行政管理脱离了州县行政体系,性质类似于今天的经济特区。在经济方面,青墩镇弱于乌墩镇,但有趋于平衡的趋势,这种平衡是两镇最终凝结为一个经济整体,形成“阛阓为比邻”统一市场的前提。在宗教文化方面,两镇各自扶持自己的镇神,青墩镇在构建本镇镇神时有模仿乌墩镇的痕迹,这是其争取平等地位的一种文化手段。对于跨界市镇的关系,不可简单地理解为分或者合,而是充斥着兼并、融合、均衡、博弈等因素。两镇能够演变为“同一聚落”“一会镇”,在很大程度上是青墩镇“拼接”入乌墩镇的结果。

[关键词]宋代; 江南市镇; 乌青镇; 跨界市镇

跨界市镇是指坐落于政区边界线之上、分属不同行政单位的市镇,根据所跨政区(区划)的行政等级,又可细分为大跨界市镇、小跨界市镇和内跨界市镇。对于跨界市镇的研究,目前仅见于双远以清代章练塘镇为例,探讨了政府如何对小跨界市镇进行管理。实际上,历史时期的跨界市镇不仅数量多,而且可以上溯到市镇兴起的两宋时代。乌、青镇即今桐乡市的乌镇,是今见最早的大跨界市镇之一,两镇在行政上统一归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1950 年将原属湖州吴兴县(宋为湖州乌程县地) 的乌镇与嘉兴桐乡县(宋为秀州崇德县地)的青镇合二为一,统归桐乡县(今桐乡市) 管辖,正式结束了跨界分属的历史。宋代诗人丁南作“乌青八景”诗,其一为《两镇苍烟》:“两市一水分,丝竹声相接。阛阓为比邻,足迹讵容蹑。炊烟昕夕间,寓目光烨烨。吟边引佳兴,倚楼长拄颊。”揭示了两镇跨界的性质。下面将从地域空间、经济、行政、宗教文化四个方面细致地考察两镇之关系,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两镇之地域空间关系

乌、青两镇的地理分界线为车溪,葛胜仲《湖州乌程县乌墩镇普静寺观音阁铭并序》开篇云:“车溪佛刹,普静最称巨丽。”该溪亦是湖、秀两州的边界,嘉泰《吴兴志》卷五“溪”条载:“车溪……在乌程县东南一百一十九里。”既然称为溪,那么似乎宽度有限,并不是大河,不会对两岸市镇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交流造成较大的影响。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前引丁南诗句中有“阛阓为比邻”之句,“阛阓”为市肆、市门之意,作者将隔溪而立的乌、青两镇市比作邻居,形象地展现了两镇之地缘关系。又张偘《重修土地庙记》载:“湖、秀之间有镇焉,画河为界,西曰乌镇,东曰青镇。名虽分二,实同一聚落也。”明确指出河流的分界并未阻碍两镇成为同一聚落。然而也需要认识到,车溪虽不够宽广,但作为一条真实存在的地理分界线,仍不能完全忽视其影响。消除这种空间阻隔,离不开桥梁和舟船。

首先看桥梁。在河网密布的江南水乡,市镇空间的拓展必然伴随着桥梁的修建。楼钥《乌戍道中》云:“田在港西家港东,断桥春水步难通。”该诗描绘了乌青地区河道纵横的水乡景观。楼钥的祖父楼异曾在乌墩任职,《参议方君墓志铭》云:“余为儿时,先光禄知乌戍,已知秀州使君方(滋)公之名。”故他对此地的地理环境非常熟悉。诗文中的“港”虽未指明为车溪,但很显然,该地区的河道对于田和家的阻隔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过桥跨河去耕作应是民众日常生活的常态,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车溪两岸的乌、青镇民。诗文中又提到“断桥”这一物象,春季水涨,而桥梁未及修缮,故而出现了“步难通”的情况。其言下之意是,如果桥梁得以及时修缮,那么港之东、西沟通起来将会很便利。乾隆《乌青镇志》中收录了一幅《乌青二镇地理图》,该图绘出大量的桥梁,结合万历《重修乌青镇志》“桥梁”条中的记载,可知明代连接乌青、横跨车溪的桥梁至少有乡思、普济、普宁、众睦、善利、兴德、济远、登瀛、南昌、双溪十桥,这些桥梁有些可以明确是宋代所建,如兴德、济远两桥乃北宋绍圣年间(1094-1098)修建。这些桥梁作为沟通车溪两岸居民的通道,对于打破乌、青两镇的地域空间阻隔,实现人员、物资的流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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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舟船。宋人陈与义《怀天经智老因访之》云:“今年二月冻初融,睡起苕溪绿向东。客子光阴诗卷里,杏花消息雨声中。西庵禅伯还多病,北栅儒先只固穷。忽忆轻舟寻二子,纶巾鹤氅试春风。”该诗作于绍兴五年(1135),时陈与义卜居青墩镇。青墩也确留下很多与他有关的古迹,如广福塔院,“参政陈简斋旧肄业于院,既贵,建阁以读书名之”。诗文中提到的天经,姓叶名懋,曾师从陈与义学习。智老,即大圆洪智和尚。两人所居之西庵、北栅均位于乌墩镇。“忽忆”即突然想念他们,随即冒着初春严寒乘小舟前去拜访,陈与义这种随性洒脱的访友行为自然是以两镇之间便利的水路交通为前提。又前引楼钥《乌戍道中》有“束芦挟瓮稳来去,不碍小船分钓筒”之句,可见当时为乌、青两镇居民提供便利的舟船不在少数。

两镇地域空间阻隔的消除表现在很多方面,可从人口的迁徙管窥一二。曾协《宋故左朝请大夫致仕张府君墓志铭》载:“君讳旬,字述功,其先居吴郡,后徙青墩镇,遂为秀人。逮君之考复卜筑湖之乌墩,……以明年(绍兴二十四年,1154)正月丙申,葬于湖州长兴肆惟新乡龙潭坞之原。”张述功的祖辈先是从吴郡迁徙到秀州青墩镇,并著籍于此,后其父又在邻旁的乌墩镇建造房宅,“卜筑湖之乌墩”,这应是青墩镇张氏家族支脉一次正常的迁徙。由于父辈的居住地由秀州变更为湖州,故张述功死后葬于长兴县惟新乡,表现出对湖州的地域认同。除了两镇居民的互徙外,乌青镇因其特殊的地理区位,还成为了湖、秀两州居民跨界迁徙的定居之地,如秀州人陈舜俞从秀州的白牛市迁居到乌墩镇,子孙在乌墩繁衍生息。陈振孙《直斋书录题解》载:“(陈)舜俞居湖秀境上,初从安定胡先生学,熙宁中六客其一也,其墓在城南之苏湾,子孙犹宅于乌镇。” “湖秀境上”显指两州的交界地带,然并非乌青镇,而是距离青镇约两里的秀州白牛市。至元《嘉禾志》卷三《镇市》载:“白牛镇,在县东北六十里。考证:‘宋贤良陈舜俞居焉,自号白牛居士,故以名……’”陈舜俞虽为秀州人,但死后却葬于湖州,据赵孟頫《五兄圹志》所载,葬地苏湾位于乌程县。陈舜俞的子孙“犹宅于乌镇”,似乎说明他后来从白牛市迁居到了乌墩镇生活。南宋末年,镇民沈平曾在乌墩建三高祠供奉陈舜俞,可证这一推测。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社会,陈舜俞死后不葬于秀州,而葬于湖州,这看似不可理解,但是如果考虑到他长期生活于“湖秀境上”的事实,那么可以明确的是,这些“边界”之民对于政区分野的意识并不强烈,跨境迁徙应是常态。总之,乌、青两镇虽然隔车溪而立,但借助桥梁、舟船的帮助,大大消除了地理空间上的阻隔,两岸居民的交流和迁徙较为频繁。

二、两镇行政之关系

地理总志和地方志是以政区为基本单位记录的文献,故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两镇之行政关系。成书于北宋中期的《元丰九域志》详列了诸县的辖镇,该志在乌程县下单列乌墩镇,崇德县下单列青墩镇,说明这一时期两镇分属不同的州县。到了北宋末年,两镇商税仍是各自独立征收,宣和七年(1125)正月周离亨任职于乌墩镇,职务是“责监乌墩镇税务”,并不包括青墩镇。又南宋嘉泰《吴兴志》详述了乌程县辖镇的变化情况,卷十《管镇》载:

本朝景德中,止管镇二:曰乌墩、曰大钱。戍一,曰平望(见旧图经)。……今镇、寨各一:乌墩镇,在县东南九十里。

可见在湖州和乌程县的行政体系中始终只有乌墩镇。而青墩镇的情况亦类似,至元《嘉禾志》卷三《镇市》载:

崇德县。青镇市,在县东北五十八里, 与乌镇市相对,分东、西岸。东曰青镇,属 本县。西曰乌镇,属乌程县。

所引文献虽然是元代方志,但其时离宋亡不远,故大致能反映宋代的情况。从两部方志的记述来看,宋代的乌、青两镇的确分属不同的州县,行政分野似乎很明确。不过如果结合宋代县域政治地理结构的新变化进行分析,这种认识又不完全正确。与前代政区体系相比,宋代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表现出“皇权下县”的特征。两宋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商业税在国家税赋体系中越来越重要,而经济市镇乃是商货集散之地,商税最为丰厚,故政府会越过州县直接派遣官员到市镇进行管理。《宋史·职官志》载:“镇寨官。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这些镇官的选拔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程序,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后,罢举官法,改由吏部四选差注,即尚书左、右选与侍郎左、右选。镇官三年一任,且有相应的俸禄和职田,与州县官员毫无二致。

在乌青镇,南宋时中央开始派遣镇官统一管理。嘉泰《吴兴志》卷七《官制·乌程县》载:“监乌青墩镇税兼烟火公事一员,多差文臣京官。”又正德《桐乡县志》卷一《市镇》载:“南渡以后,士大夫多卜筑而乐寓焉,其地因人而盛也。两镇各相分属,宋有镇官监税,则合而一之,其系衔曰‘监嘉兴府安吉州乌青镇税。’”明确讲到,两镇最初是各相分属,后随着人口和商税的增加而统一管理。这一时期的乌青镇,行政上并不属于湖州或者秀州,而是作为独立于州县之外的行政单位而直属于中央。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上“合而一之”后的乌青镇性质类似于今天的经济特区,虽然在地域空间上仍未脱离湖、秀两州,但行政权力却来源于中央,其官员也直接对中央负责,不受州县行政体系的管辖。

曾作为“文臣京官”派遣到乌青镇任职的官员可考者有王立之,水心先生叶适曾为其撰写墓志铭云:“初,公由太学用詹事恩补承务郎,监湖州乌青镇。”又有赵善垍,嘉定二年(1209)任职于此,头衔为“修职郎、监湖州嘉兴府乌青镇税兼兵、主管烟火事”。两镇行政统一的时间应不早于绍兴十四年(1144),因为该年在湖州知州秦隶的奏疏中仍载“文武京官”仅设于乌墩镇,不包括青墩镇。可以注意到,不同时期镇官的头衔略有变化,王立之的头衔为“监湖州乌青镇”,而赵善垍为“监湖州嘉兴府乌青镇”,在湖州之后又增加了嘉兴府之名,这种变化说明对于乌青镇的统一管理可能存在一个由乌墩扩展到青墩的过程。我们发现,文献中关于乌墩镇官的记载颇多,如北宋中期高瓒以“银青光禄大夫、国子祭酒、乌墩运使领监镇官”,又北宋后期楼异曾“知乌戍镇事”,但检遍史料,却不见青墩镇官的记载,这可以用于印证笔者的推测。

市镇商税之中以酒税最丰,相关事务亦较为繁杂,故在镇官之外又单独设立了酒正官,统管乌、青两地酒务。据沈平《乌青镇酒正题名记》,酒正之职“创于殿司,归于版曹,隶于计台”。“殿司”即殿前司,“版曹”代指户部,“计台”代指三司,均为中央机构,故酒正官的权力亦来源于中央,与州县无涉。嘉定年间(1208-1224)酒正官降格为都酒务,由此“事权浸微”。瑠都酒务即都税务司,其治所设在众安桥南,《吴兴备志》卷十四“仓库”条载:“乌镇都税务司,在众安桥南,知酒醋务,兼收两镇税务,设官提领一员。后隶两浙盐运使司。”酒正官的行政级别虽然有所下降,但仍是“兼收两镇税务”。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元大德年间(1297-1307),此后两镇“各归所属,乌镇属湖州,移在南浔。青镇属嘉兴石门,止管税课、酒课”。元代方志亦记至元年间青镇已与乌墩分离,而与石门镇一并征税,统称为“石门青镇务”。

综上所述,对于乌、青镇行政关系和行政所属的理解,既要关注其历时性的变化,又要突破既有的路—州(府)—县三级行政体系的思维。北宋时两镇尚是各归所属,但到了南宋,由于中央行政力的强力介入,乌、青两镇逐渐凝结为同一个行政单位,并脱离了原属州县的行政管辖。元代时,两镇再次各归所属,分属湖州和嘉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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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镇之经济关系

宋人万珪在《索度王庙记》中说:“秀之青墩与湖之乌墩二市相抵,为一会镇。”说明两镇的经济市场“合二为一”,其融合过程值得深究。前文讲到,镇官的管辖区有从乌墩扩展到青墩的过程,而这种拓展与青墩镇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宋代一镇之设置主要是依据人口和税收两个标准,熙宁十年(1077)乌墩镇商税约为2105贯,占全州商税总额的2.71%,在诸镇中排名第二。而在同一时期,秀州所辖税场中却不见青墩镇的记载,这说明此时青墩镇的商业贸易尚不十分繁盛。据此推测,镇官最初仅设于乌墩镇,而不包含青墩镇,原因很可能是两镇的经济水平存在相当的差距。南宋初年,镇官仅管乌墩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宋会要·方域·市镇杂录》引录绍兴十四年(1144)知湖州秦隶的奏疏,其略云:

本州管下镇官除乌墩、梅溪系(在)〔任〕文武京官以上,及许断杖罪以下公事外,其四安镇人烟繁盛,不在梅溪、乌墩之下,却只差小使臣或选人监管,杖罪并解本县。臣今相度,欲依乌墩、梅溪镇例,差京朝官,许断杖一百以下罪。从之。

经过南北宋之交短暂的动荡,乌墩镇在南宋中前期迅速恢复并发展,时人薛季宣称乌墩镇:“虽曰镇务,然其井邑之甚〔盛〕,赋入之都〔多〕,县道所不及也。”其经济水平已经能与所属之乌程县等齐。与此同时,青墩镇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北迁之民大量定居此地,促进了市镇经济的繁荣,“民物蕃阜,塔庙、桥道、宅地、园池甲于他镇戍”。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要求改变不合理差役制度的诉求愈来愈强烈,故在嘉定二年(1209)有徙役之请。青墩镇民莫光朝《青镇徙役之碑》载:

本朝以仁厚立国,度越汉唐,良法美意,历万世不可变者,要不出于便民而已。故役法差、雇,以温、荆二公之贤,所见稍偏,行之一时,犹以病告。由熙宁至今,百三十余年矣,免役之钱弗除,而差募之法并用,独女户单丁,与夫郡县坊郭,著在令甲,悉得免充,民实便之。傥邑大夫不以属心,则吏奸并缘高下其手,以资谿壑之欲,而民滋病,甚非立法之本意也。乌青镇分湖、秀之间,水陆辐辏,生齿日繁,富家大姓,甲于浙右。先是,四安、新市用坊郭法,就傍乡物力,多所立户充应,民获奠枕。唯青镇地狭役烦,无势力以继诉于上,且为令者类汩簿书,供期会,视民疾病若秦越然,请辄中格。近岁以来,巨室圮困,穷弱转徙,民力愈以罢弊,市区愈以索寞,保伍正长间当更替,乡胥弄鬻,甲乙互推,有累岁无执役者,虽期功之近亲,百年之姻娅,一旦相视若仇,讦讼纠纷,风俗之不美甚矣,有识之士为之浩叹。于是前湖南提举常平茶盐事张公偕乡之宦达,里之俊造,与勇于为义,若进士沈扬休、免解进士张承德、沈绘、莫沂、张玉、沈沔、张由、张田者,相率而告于崇德令尹赵公与浚,已而上之常平使者林公拱辰、嘉兴郡太守林公良,莫不以为经久可行,顾朝请而夕报可,一以四安、新市为准。自是富者不凭藉多资以重困夫贫,贫者各得安生乐业而无望于富,戚党之内,欢然以恩相接,里巷之中,惠然以情相通,士相与力于学,民相与歌于市,而足迹不登于讼庭,繄谁之力欤!遂合辞而归之守令,则曰吾特从尔之请而上之监司耳,又合辞而归之部刺史,则又曰吾不过奉行圣天子仁厚之意,以便尔民耳,吾何力之有焉!昔康衢之歌尧曰:“立尔烝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然则今日之举,其惟吾君之赐欤!镇人将侈上赐以昭示方来,于是乎书。嘉定二年中秋日,寄理从政郎、新监行在点检所籴场莫光朝记并书。奉直大夫、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祐观、崇德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张隶额。修职郎、监湖州嘉兴府乌青镇税兼兵、主管烟火公事赵善垍立石。

从镇官赵善垍的系衔看,此时乌、青两镇在行政上已经是统一管理,但所行之役法却存在差异,这既不利于镇官统一管理,又阻碍了两镇的市场融合。我们注意到,参与此次徙役事件的只有崇德县和青墩镇的居民,而乌墩镇民并未参与其中,这是为何呢?青墩镇请求徙役所比照的对象是四安和新市两镇,它们均为湖州大镇,嘉定初年乌墩镇的经济实力并不弱于四安镇和新市镇,故推测乌墩镇没有参与徙役之请是因为已经推行了坊郭法,无需再行奏准。

所谓坊郭法,是指乡村富户在他们依傍的镇区著籍立户,充应差役,而一般的市镇工商户,则只需缴纳免役钱即可。青墩镇未推行坊郭法,弊端有三:一是随着市镇经济的发展,其医疗、赈济、教育等服务体系较之乡村更加完善,吸引了大量乡村富户迁居于此。这些富户的田产多在附近乡都,却未在镇区著籍充役,不仅不交免役钱,而且由于他们居住于镇区,导致乡村胥吏催役无门,青墩镇成为了“避役所”。二是对于镇内的工商民户来说,不仅要交纳免役钱,还要应充差役,“免役之钱弗除,而差募之法并用”,遭受两重盘剥,由此导致市镇“近岁以来,巨室圮困,穷弱转徙,民力愈以罢弊,市区愈以索莫”。三是青墩虽有镇的建置,但由于没有完全摆脱乡村行政体制的控制,市镇居民在经商的同时还要充任乡役,出现“保伍正长间当更替,乡胥弄鬻,甲乙互推”的情况。

青墩镇争取到坊郭法看似役法的变更,但实际上是其市镇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很显然的是,能够推行坊郭法的市镇并非一般的乡村草市或墟市,而是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四安、新市、乌墩均是这类市镇。碑文中有“乌青镇分湖、秀之间,水陆辐辏,生齿日繁,富家大姓,甲于浙右”之语,所形容的繁荣景象自然不独乌墩镇,还包括青墩镇。同时,坊郭法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又能促进青墩镇经济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镇官辖区内差役政策不同的问题,便于其统一施政和管理,而且“徙役”之后镇民从乡村户籍中分离出来,在镇坊郭立户,缴纳免役钱即可免除差役,减轻了市镇商户的差役负担。

总之,两镇之经济关系表现出由不平衡走向平衡的过程,这不仅是两镇凝结为“同一聚落”的基础,而且是镇官管辖区从乌墩扩展到青墩的前提,因为对于政府来说,收取商税乃是第一要务,如果市镇经济落后,无法满足其商税的需求,又何必拓展镇官的管辖区域而增加行政成本和工作量呢?需要补充的是,两镇的经济虽然趋于平衡,但直至宋亡仍有相当的差距。这种差距表现在镇区规模上,王雨舟《乌青二溪编》云:“地当吴越之交,水陆之会,民物繁缛,甲于他所。赵宋时尤称富丽,市达纵七里、横四里,青镇纵与乌等,横半之。”横、纵是指市镇内的街道,乌墩七纵四横,青墩七纵二横,镇区规模相差一倍。

四、两镇之宗教文化关系

宋代的市镇在宗教文化方面有佛、道与民间神灵共存的特点,乌青镇也不例外,镇内的寺庙、道观和民间祠庙相当多,但稍具特色的是两镇各有自己独享的镇神。嘉定四年(1211)张偘《重修土地庙记》载:

镇各有土地神,号为东、西庙。西则土壤广袤,居民阜殷,庙当往来之冲,献享旁午。东则土宇居民不及三之一,庙又僻在塔院东南隅,出入必径,奉牲酒以告者往往患其溷浮屠而罕至。故其祠宇或兴或废,不若西庙之缮理有人,常久不替。非神之威灵偏有显晦,盖其所托之地势然也。东庙之神曰索度明王,祀由来久,湮没无传,莫知其所始与其所因,而今庙之建,则靖康丙午秋七月也。岁久弗治,风雨摧剥,上漏旁穿,几无盖障,像设廑存,香火不继,见者徒矉蹙叹息,而莫有任其责者。嘉定四年夏五月,里之善士乃相率请于权镇忠翊郎张君经为之劝导,丐诸檀施,得缗钱五十万有奇,历吉协灵,市材鸠工,凡梁楹榱栋之腐挠者,盖瓦壁砖之圮缺者,撤而新之,塈而涂之,饰貌像,备器用,诸废具修,威仪有赫。祈甿顾瞻,起敬起畏。作始于六月癸巳,讫役于十月辛丑。免解进士张玉、莫浚、张由实尸之,里人颜椿等实佐之。商较缮修,谨司出纳,汰浮费而务实用,则莫君抗也。先是,诸君尝有志乎兹事,屡祷于神不吉,至是穆卜。意者向以岁恶人贫,故弗许;今协而从,岁其有乎。方是时,种财入土,梅霖作沴,廪廪乎有泛滥之忧,而丰凶未兆也。乃今信然,则神其先知矣。庙既成,割牲酹酒以落之,合辞言曰:“兹庙迄今八十余年,不修且坏。既庇庥于吾里,则当合里之财力以理新之。自岁比不登,吾里之富家右室十空其九,裒其所施,不足以瞻费。于是冒暑奔趋,乞诸其邻,而廑成事,其艰也如是。后八十余年,而益艰于今。则庙之兴坏,未可知也。”偘曰:“不然。二庙之神虽各分地受职,其精爽交通,如水行地中,无往不在,报应响答非有彼疆此界之异,特人自异耳。使两镇之人毋二尔心,而曰吾事吾神而已,相与寅奉如一,庶几二庙一有不葺,则并心协力,出财助役,经之营之,期百千年永弗坏,是所望于后之人焉。”因刻其语于碑阴,以为《重修记》。从政郎、新平江府长洲县丞张偘撰,免解进士、平江府学正莫浚书,迪功郎、前监泰州如皋县买纳盐场张愿题额,皇宋嘉定辛未腊月吉辰承信郎、充皇太子宫医官莫子昌刊石。

乌墩镇的镇神供奉于西庙,名为索靖(明)王,该神始记于唐咸通十三年(872)朱宏所撰《乌墩市古山索靖王庙碑》,相传为“三国吴王孙权之仲子”,应是附会之说。宋时香火颇盛,“庙当往来之冲,献享旁午”。青墩镇的土地神为“索度明王”,万珪《索度王庙记》载:“国朝宣和间,其居舍人周离亨谪莅镇事,一夕梦有神人谒之曰:‘予居敝陋,幸公惠顾我。’翌日,周访诸丛祠,得王之像,适契梦中所见者,因为修祠宇,创帏幄,饰貌像,自是人之奉事益勤。而王之灵益显。”据此可知,索度王庙始建于宣和年间,正合《庙记》中“兹庙迄今八十余年”之语。不过与索靖王庙香火旺盛不同,索度王庙“不修且坏”“其祠宇或兴或废,不若西庙之缮理有人,常久不替”,长期得不到修缮,导致香火不继。前文讲到,南宋时青墩镇的经济虽有发展,但依然与乌墩镇存在一定的差距,镇神境遇有如此大的差异,当是两镇经济地位不平等的体现,庙记中载“东则土宇居民不及三之一”亦是一证。

关于索度明王的身份,宋人并不十分清楚。万珪称:“青墩有土地神庙,居密印寺之东,号曰索度明王,世祠兹土。左有东平王像,右有丁晋公像,并著厥称,独索度王名位世次不见于载述,使后无所考。”但又说“或言,王即索靖王是也”,并随即支持这种观点,称“又安知索度之不即为索靖也?”可见当时有“索度王”即为“索靖王”的说法。实际上,唐代的索靖王庙碑仅冠以乌墩之名,与青墩并无关系。历史人类学家指出,新发展起来的村落有模仿“旧村”的行为,反映出某种具有正统性象征的神明崇拜,可能被利用作为改变社会地位的文化手段,这是地域社会变迁的一种文化机制。较之唐代时已经成镇的乌墩,青墩镇无疑是后发展起来的市镇,“索度”“索靖”两神仅差一字,模仿的痕迹十分明显。类似的例子,还有乌将军和青面使,万历《重修乌青镇志》卷一《疆域沿革志》载:“按,乌镇古谓之乌墩,后因吴越钱镠王戍兵于此,称乌戍,今名乌镇,一云乌镇因土地乌将军名,非也。按,青镇古谓之青墩,今名青镇,因与乌镇相抵,同称镇耳,一云青镇因土地祠青面使名,非也。”同卷又载:“乌戍,世传乌赞戍兵殁于此,故称乌,似亦未确。青之说,恐与乌接壤,故以青为别,至谓因青面使者而得名,此是附会之尔。”相传乌墩得名于乌将军,那么在青镇镇民看来,本镇之名也应与某位大人物有关,从而构建出青面使,这同样有模仿乌墩镇的意味。

青墩镇民独力修缮索度明王庙虽然成功,但无疑较为吃力,其过程之艰难在《庙记》中有所论述,“冒暑奔趋,乞诸其邻,而廑成事,其艰也如是”。对于庙宇后世的命运,张偘持较为乐观的态度,认为“二庙之神虽各分地受职”,但是由于两镇经济交融,行政上统一管理,故希望“相与寅奉如一,庶几二庙一有不葺,则并心协力,出财助役,经之营之,期百千年永弗坏,是所望于后之人焉”,并谴责两镇居民“二尔心”“吾事吾神”的自私行为。在张偘看来,两神虽然各自护卫一镇,界限确定、职权分明,但两镇居民完全不用受到地域分界的限制,而应该不分彼此地侍奉两神,神灵的护佑也会“如水行地中,无往不在,报应响答非有彼疆此界之异”,这种认识不仅是着眼于两镇已经融合为“同一聚落”的事实,而且反映出在镇民的认识里两镇镇神虽有差别,然又不可分割。

北宋宣和年间,青墩镇开始独力修建镇神庙,这是其自身宗教文化意识萌发的一种表现,如果不是因为北宋末年突如其来的战乱,这种“文化构建”的进程可能还会更快一些。南宋中期,随着市镇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自我意识再次凸显出来,张偘号召重修索度明王庙即为明证。不过由于长期受到乌墩镇的影响,且在经济方面弱于乌墩镇,初期所造之镇神并不能完全“另起炉灶”,而是采用了从乌墩“嫁接”的方式。为了调和文献中记载的矛盾,到了明代,还出现了另一种新的说法,认为索靖明王乃是孙权仲子,而索度明王是孙权季子,在逻辑上较宋代的说法更加合理。仲、季之身份体现出两镇“同血同源”的关联性,但依然能隐约反映出两镇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高下地位。青墩镇的索度明王是以乌墩镇的索靖明王为原型,这体现出两镇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密切联系,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中“博弈”的因素,随着坊郭法的推行和经济实力的提升,青墩镇在宗教文化方面也希望取得与乌墩镇相同的地位,故而竭力扶持自己的镇神,构建出索度明王和青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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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余论

对于宋代文献中出现的乌、青两镇“同一聚落”“一会镇”之类的说法,应该多角度的看待。在地域空间方面,乌青镇“镶嵌”在湖、秀两州边界之上,它们虽隔车溪而立,但借助桥梁和舟船,两岸居民的交流和流动频繁,由此而形成“两市一水分”而又“丝竹声相接”的特殊市镇景观。在行政方面,尤其要关注的是中央行政力的强力介入,由于商税在国家赋税体系中越来越重要及市镇经济的发展,皇权开始深入到县之下的市镇。南宋时,乌青镇已经演变成了统一的政区单位,中央直接派遣镇官和酒务官兼辖两镇,不受州县行政体系的管辖,其性质类似于今天的经济特区。这一时期的“跨界”,只具有地域空间意义,而无行政意义。在经济方面,两镇逐渐凝结为一个整体,形成“阛阓为比邻”的统一市场,不过这一市场的形成是以青墩镇的发展为前提。北宋时,乌墩镇已经相当繁荣,而青墩镇的经济尚不显,这种情况到了南宋时有所改观。嘉定二年(1209)青墩镇成功争取到坊郭法,这既是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又反过来促进了自身经济的发展。在宗教文化方面,乌、青两镇各有自己的镇神,乌墩镇为索靖明王和乌将军,青墩镇为索度明王和青面使。青墩镇在构建本镇镇神时模仿乌墩镇,这既体现出两镇在宗教信仰方面的紧密关系,又是青墩镇争取平等地位的一种文化手段。

对于跨界市镇的关系,不可简单地理解为分或者合,而是充斥着兼并、融合、均衡、博弈等因素,表现在青墩镇单方面争取坊郭法和扶持镇神等方面。对于市镇从乡村“脱胎”出来的过程,目前并不十分明晰,青墩镇争取坊郭法的努力或许能够弥补这一环。市镇之所以区别于乡村,以往仅仅从经济方面考虑,实际上役法的转变或许更为重要。更进一步地讲,有些镇虽然已经有了行政建置,但是由于没有推行坊郭法,仍要受到乡村行政体系的影响,负担乡村差役,故所谓的“镇”其实有名无实,青墩镇在推行坊郭法之前就属于这种情况。而随着坊郭法的推行,青墩镇最终完成了差役方面的市镇化,同时也拥有了同乌墩镇平等的政治地位。而对于镇神的扶持则充斥着博弈,抛开其中模仿的成分,青墩镇在构建镇神时似乎有与乌墩镇“一较高下”的意味。这种博弈并不表现为直接冲突,而是一种自我地位的提升,青墩镇试图通过扶持本镇镇神来展现自身的文化优势。

吴滔教授曾指出江南市镇形成的过程不是均质和匀速的,一般都有后先次第,很多时候是“拼盘”的结果,其论断的着眼点虽然是市镇的地理空间,但对于我们认识乌、青两镇的关系有启发意义。由于乌、青两镇长期分属不同的州县,故在行政、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程并不同步,大体来说,青墩镇要落后于乌墩镇。两镇之所以最后能够演变为“同一聚落”,在很大程度上是青墩镇“拼接”入乌墩镇的结果。据上文分析,镇监官对两镇的统一行政管理存在一个由乌墩镇拓展到青墩镇的过程,这种拓展可以理解为一种行政上的“拼盘”。而青墩比照乌墩构建自己的镇神,则可以理解为宗教文化上的“拼盘”。不过还应该认识到,这种“拼盘”也是有条件的,即青镇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与乌镇的差距缩小。拓展市镇官员的管辖区域需要考虑行政成本,如果青墩的经济过于落后,难以提供可观的商税,那么让乌墩镇官兼管青墩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乌、青两镇在行政上最终能够完成“拼盘”应是以两地经济的相对均衡为前提。

由于两镇在地域空间、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方面的融合和交流,市镇居民的地方意识也逐渐趋向统一,他们将自己视作“乌青人”,而非“乌墩人”或“青墩人”。乡镇志作为私修之地方史,大多是由地方士人撰写,集中反映了当地民众对于家乡的认识。乌青镇修志始于南宋末年,沈平(字东皋)纂《乌青记》四卷,该书虽名为记,实际上已有了地方志的性质。明人陈观《乌青志·序》载:“郡邑有志也,乌青镇特嘉湖接壤境耳,何亦有志?盖宋末镇人沈东皋所作也。……志之所载皆两镇事迹之沿革,民风土俗之繁华,缙绅冠盖之显要,用识一时之盛也。”可见内容皆为两镇之事迹、民风土俗、缙绅人物等。作者沈平虽为乌墩人,但并未忽视邻近的青墩镇,对青墩的事务也同样关心,时“两镇碑记多出其手”。瑤沈氏另还辑录有《乌青拾遗》,撰《乌青镇酒正题名记》,在他的作品中,“乌青”始终被作为一个整体“书写”。而在市镇之外的人看来,乌、青两镇亦无差别,范成大《乌戍密印寺》开篇即云:“青堆溪上水平堤,绛瓦参差半掩扉。”青堆即为青镇,但诗名却为乌戍(乌镇),说明在作者的认识里,乌镇即为青镇,镇名可以混用。

跨界市镇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它的出现说明当时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流已经摆脱了行政区局限,朝着更为广阔的地域空间和更为外向型的方向发展。除了本文所述之乌青镇外,还可以找出很多类似的市镇,如临安府江涨桥镇分属钱塘、仁和两县,绍兴府大云桥东市属会稽县、大云桥西市属山阴县,潭州桥口镇、暴家歧两大聚落隔江相对,分属长沙、湘阴两县,新店市镇分属鄂州蒲圻县和岳州临湘县。这类市镇的大量出现,一方面是因为边界地带有发展跨境转运贸易的地缘优势;另一方面还因为行政中心对边界地带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商业贸易的自由度较高。这些跨界市镇是促成跨区贸易的节点,它们依靠自身有利的区位条件,吸引商人来此交易,商货在此聚散,大大促进了府州县之间的经济交流。然而这一特殊市镇的形成过程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其空间整合进程与方式,彼此之政治、经济、文化关系,都值得深究。

原文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20年第4期,限于篇幅,注释及部分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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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Jolie

发布于 2023-03-20 1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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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
    • 林经理
      林经理 回复 2年前

      牛市迁居到了乌墩镇生活。南宋末年,镇民沈平曾在乌墩建三高祠供奉陈舜俞,可证这一推测。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社会,陈舜俞死后不葬于秀州,而葬于湖州,这看似不可理解,但是如果考虑到他长期生活于“湖秀境上”的事实,那么可以明确的是,这些“边界”之民对于政区

    • 金牌理财师-姚经理

      泰州如皋县买纳盐场张愿题额,皇宋嘉定辛未腊月吉辰承信郎、充皇太子宫医官莫子昌刊石。乌墩镇的镇神供奉于西庙,名为索靖(明)王,该神始记于唐咸通十三年(872)朱宏所撰《乌墩市古山索靖王庙碑》,相传为“三国吴王孙权之仲子”,应是附会之说。宋时香